短信曝出蹊跷事
杨女士说,3月6日,李某突然给她发了一条短信,告诉她:“你身边的那个男人是与我同住了12年的。”随后还问她:“你以为他是真的爱你吗?”杨女士当时觉得十分奇怪,便与婚介所的负责人联系,被告知要等待婚介所的调查。过了几天,当她去找李某时,婚介所称李某已被开除了。杨女士感到自己受了骗,便找到婚介所负责人,要求其按照《消法》的相关规定,退还她所交纳的1280元会费,并赔偿相同数额的损失。但遭到了婚介所的拒绝。
杨女士称,自己当初在婚介所登记时,并没有出示自己的离婚证,在交纳了会费之后,李某便给她介绍了那个男子。同样,那名男子也没有出示离婚证。她认为,李某作为婚介所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的服务,给自己造成了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,婚介所应当承担责任。
婚介所拒绝赔偿
婚介所的负责人表示,这件事情双方都存在过失。在客户入会时,他们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、离婚证、学历证等证件,来保证婚介过程中不出现欺诈行为。杨女士入会时没有出示离婚证,这已经违反了婚介所的规定;而李某在没看客户离婚证的情况下提供服务,也属于违规操作,婚介所已经对她进行了开除处理。对于男子也未出示离婚证的问题,婚介所负责人称,该男子对他们说自己的离婚证丢失,他们已经到民政局调查过,证实其确实离了婚。此前婚介所并不知道李某和那名男子的关系,李某的行为属个人行为,婚介所不会对此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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